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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定

戶外園區管理注意事項

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戶外園區管理注意事項

一 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加強戶外園區管理,維護設施安全,並保持環境整潔秩序,提供給民眾安全、舒適的閱讀、參觀及休憩場所,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戶外園區:含本館廣場、平面停車場及週邊花園綠地(頂樓及各樓層陽台除外)
三 為維護場地安全,本館戶外園區內禁止下列行為,若經勸導未改正者,由工作人員協請保全或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1. 攀爬本館硬體設施或毀損花卉、樹木、草坪、設施等破壞景觀行為。如造成損害,應負回復原狀或照價賠償之責。
  2. 攜帶貓狗禽畜等動物進入戶外園區(導盲犬除外)。
  3. 騎乘汽機車、腳踏車或滑板車、溜直排輪、放風箏、玩飛盤、遙控機械式玩具或球類等影響公共安全之行為。
  4. 喧鬧、製造噪音、酗酒滋事、妨害風化、賭博等行為。
  5. 未經申請核可使用擴音設備或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本館為第三類管制區音量上限日間65、晚間60及夜間55分貝以下)。
  6. 擅自在本館牆面、地面、樹木或其它設施上塗寫、噴漆、書刻或張貼。
  7. 未經本館同意散發廣告、傳單或宣傳品、販賣物品、擺設攤販或為其他營利等行為。
  8. 在水池內(含頂樓水池)放生、戲水、洗滌或其他污染水質之行為。
  9. 其他經本館禁止或限制事項。

四 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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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07-14 下午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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