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使用規定

總館閱覽區座位使用規範

一、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以下簡稱總館)為發揮各樓層閱讀座位功能,維持閱覽區秩序及使用者權益,特訂定本使用規範。

二、開放使用範圍及時間:配合總館開放時間,三樓至七樓閱讀座位區。

三、開放使用方式:

(一)採自由入座自助管理方式,嚴禁預佔座位,總館得視情況派員定時巡館,若發現佔位情形,於座位張貼「離席提醒單」;逾時60分鐘未入座者,於座位張貼「取消座位單」,將座位讓予他人使用,且本館不負佔用物品之保管責任。

(二)讀者若有立即使用座位之需求,可至三樓或四樓服務台取「離席座位使用時間條」,由館員填寫就坐時間並放置桌面,若逾60分鐘未歸者,座位則由持該時間條讀者使用。若未逾60分鐘,座位則歸原持座位者使用。

(三)為維護閱讀館內書籍讀者之權益,得視情況規劃「閱讀館內書籍優先座位」。

四、進入各樓層閱覽區應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清潔,不可有嬉戲追逐、吸菸、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並將行動電話等電訊設備關閉或改為靜音。

五、總館五樓行動裝置座位區提供電源,其餘區域請勿私自接用電源,若有毀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自行負責。

七、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經規勸不聽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館或暫停其閱覽權利;情節重大者,得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八、本規範經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社群分享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19 上午 11:54:4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