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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

電腦及網路使用注意事項

民國105年10月28日高雄市立圖書館第9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公用電腦使用說明:
(一)登記或預約使用本館電腦應憑本人借閱證或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書目查詢專用電腦除外)。
(二)登記使用本館公用電腦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原則。
(三)每台電腦限供一人使用,應於登記使用時間完畢後,方可再行登記。若現場電腦均有人使用,則請採預約方式登記使用。
(四)使用者暫時離座或超過系統設定登入時間仍未按時上線者,視同棄權,由下一位逕行遞補,不得異議。
(五)如需讀取或儲存資料,請自備相關儲存裝置。
(六)請妥善使用電腦相關設備,遇有任何問題請洽服務人員(不含電腦教學);電腦內部設定不得任意更改,若有不當使用或蓄意破壞,造成電腦及周邊設備毀損者,應負損壞賠償之責。

二、無線網路使用說明
(一)請自備具無線上網(Wi-Fi)功能之載具,於設置的專區(座)內使用,為維護網路使用者權益,專區(座)內請勿佔位自修。
(二)如為本館已辦借閱證讀者,請使用借閱證號(或身分證號)及密碼(預設為民國出生年月日6碼或7碼)登入基地臺代號ksml群組,若尚未辦理借閱證,可向各館服務櫃台登記,取得1組專屬帳號密碼登入,供當日使用。
(三)本館僅提供無線網路上網服務,若因個人行動載具問題導致無法使用,請自行處理,本館恕不提供服務。

三、共同規範:
(一)本館網路頻寬有限,為確保網路連線順暢,僅提供網頁瀏覽與查詢用途,並得限制個人使用之頻寬。
(二)本館介接臺灣學術網路,該網路設有『不當資訊管制』機制,故某些網站無法提供連線,且電腦若已安裝過點對點下載程式之軟體如BT、EZPeer、迅雷...等,均會導致無法上網,無法提供服務。
(三)使用本場所須遵守下列規範,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辦理,並停止使用權利:
1.本館為公共場所,為避免影響其他使用者,使用電腦應保持安靜,禁玩電玩、查詢色情網頁或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等網站。
2.禁止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系統。
3.禁止利用網路進行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4.禁止將個人帳號權限借與他人使用。
5.禁止在網路上散布或蒐集猥褻文字、圖像、影像、聲音等資料。
6.若因感染病毒、惡意攻擊他人電腦,足以影響整個網路品質時,得停止使用權利。
(四)本館尊重網路隱私權,不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本館規定(利益)之情事,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時。
3.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或配合其他相關法令之行為。
(五)如因業務需求或設備之更換與維護,得暫停或中止上網服務之提供,本館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六)如有違規情事,不聽館方勸阻者,立即停止使用。一天內違規超過 2 次以上,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1星期內累積超過3次者,暫停30天的使用權利。
(七)本注意事項經館長核定後實施,如讀者不同意本注意事項之內容,請停止使用,否則即視為同意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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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2-07-13 下午 04: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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