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借閱證申請須知
一、 目的:為建立本市學生閱讀風氣,培養良好閱讀習慣,並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源,特訂定本須知。
二、 對象:本市所屬公私立國民中學、小學與幼稚園,以班級為單 位,由任課教師代表申請。
三、方式:由任課教師填具申請書,憑教師服務證明文件及身分證件正本向本館文學館暨各分館提出申請。
四、 辦法:
1 、每張班級借閱證可借閱圖書 50 冊,為期 2 個月,不適用通閱;惟學校放假期 間 1 月、 2 月、 6 月、 7 月、 8 月限借閱班級讀書會圖書。
2 、班級借閱證期滿 1 年憑教師服務證明文件及身分證件正本驗證 1 次。
3 、由申請人負責損壞、遺失賠償之責任。
4 、外借圖書如遇本館亟需收回時,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三日內歸還。
5 、班級借閱證如遺失請立即掛失或辦理補發手續 ( 工本費 30 元 ) 。若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所發生損害由原持有人負責。
6 、其他依照本館閱覽注意事項辦理。
五、本申請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下載班級借閱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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