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借閱證申請須知
一、目的:為提供社區民眾便捷圖書資源,充分發揮圖書效用,形塑社區閱讀風氣,特訂定本須知。
二、對象:1.設籍本市之公私立機關團體(以出租書籍為營利性質者除 外)。
2.捐助本館之非設籍本市機關團體。
三、方式:憑立案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填具申請單即可辦理申請,申請單中所載內容如有異動,應立即通知本館更正,如未依規定辦理,造成預約、逾期通知寄送延誤之損失,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期滿一年持以上證件辦理驗證。
四、辦法:
1、每張團體借閱證借閱圖書200冊、借期2個月(不得續借、不適用通閱、書香宅急便及假日還書箱服務)。
2、圖書如有損壞、遺失由申請人及機關團體負連帶賠償之責。
3、外借圖書如遇本館亟需收回時,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三日內歸還。
4、團體借閱證限申請人使用,不得轉借、讓與或以其他方式由第三人使用,如遺失請立即掛失或辦理補發手續(工本費30元),若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所發生損害由申請人負責。
5、其他依照本館閱覽注意事項辦理。
五、本申請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下載團體借閱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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