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使用電腦注意事項
1. 登記或預約使用電腦應憑本人借閱證或持有效身分證明文 件(如身分證、駕照)等,俾便登記換取使用電腦號碼牌( 書目查詢專用電腦除外)。
2. 申請使用電腦登記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原則。
3. 每台電腦僅供一人預約,使用者應於登記使用時間完畢後 ,方可再行登記或預約另一台。
4. 使用者離座或超過預約時間五分鐘仍未按時上線(以閱覽單位時間為準),視同棄權。
5. 如需儲存資料,請自備磁片。
6. 使用電腦應保持安靜,遵守秩序。
7. 請妥善使用電腦相關設備,遇有任何問題請洽服務人員; 電腦內部設定不得任意更改,若有不當使用或蓄意破壞,
造成電腦及周邊設備毀損者,應負損壞賠償之責。
8. 使用電腦不得安裝私人軟體,禁止上色情及影響社會秩序公共安全等相關網站。
9. 使用電腦應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如違反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10. 如有違規情事,不聽勸阻者,立即停止使用。一天超過2次以上,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
11. 本注意事項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各分館名錄及開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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