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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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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意事項與申請書下載

高雄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升展出作品水準,特訂定本注意要項。
依據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高市府文一第0970037067號令訂定高雄市立圖書館場地使用管理規則。
本館展覽室於每年七月一日受理申請年度檔期(翌年元月至十二月),剩餘檔期本館將規劃辦理推廣閱讀、讀書會、書香系列活動成果展。

辦理方式:申請展出者應檢具相關資料,依資格、需求選擇合辦或租借方式至總館推廣組辦理申請。

合辦方式:
1. 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以公函或申請函辦理。
2. 一般申請者檢送相關資料供核閱,並附參展人作品照片二至五張,經本館審核委員會通過後辦理展出。
3. 合辦清潔費用按「高雄市立圖書館場地維護費用及清潔費收費標準」辦理。每日清潔費用新台幣400元整。

租借方式:申請者填具申請函及作品照片二至五張提出申請。
1. 展覽場地租借、清潔費用按「高雄市立圖書館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辦理。場地費每日新台幣1,000元,清潔費每日新台幣400元。
2. 若合格申請案超出該月份可安排之檔期時,通知申請人安排更動時間展出,申請人不得異議。
3. 經排定檔期之申請案,倘遇政府有重要活動或與本館自辦活動時間衝突時,得由本館通知申請人更動展出時間,申請人不得異議。
4. 展出日期由本館排定通知申請人後,未能按期展出者,應於二個月前通知本館且一年內不得再提出展覽申請,如未能於二個月前通知本館者,二年以內不得再提出展覽申請。
本注意要項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申請書下載:
*下載展覽室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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