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語法是用來變更瀏覽的字級大小,若您的瀏覽器無法支援,建議您可以使用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列【檢視】→【字型】來調整字級大小。
 
高雄市圖書館標準字
:::* English Version * 兒童版 * 網站導覽
*
館藏查詢情境圖片
*
*
::
more...
* 認識本館
*
* 最新訊息
*
* 活動訊息(線上影音)
*
* 館舍介紹(開放時間)
*
* 館藏查詢
(
資料庫預約通閱)
*
* 讀者服務
*
* 視障讀者服務
*
* 文學與推廣
*
* 志工園地
*
* 問題與解答FAQ
*
* 使用規定
*
* 留學資訊
(美國資料專區)
*
* 社教網站
*
* 臺灣資料庫專區
*
* 網路資源
*
* 網路書店
*
* 館員天地
*
* 網站導覽

*
*
字級調整:* * * * * 讀者意見 * * 訂閱電子報 * * go
*
* *
:::
* 首頁 > 使用規定 > 展覽室申請

展出者遵守事項
*

1. 展覽室開放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請確實按規定辦理。
2. 請柬、海報及文宣資料由展出者擬定,樣稿送交推廣組存參,費用由展出者負責。
3. 展出之宣導由展出者負責,如需本館配合請於展出二個月前提供文宣稿及展出作品照片乙張;並於展出前一週送交請柬 50份至本館推廣組,俾便辦理。
4.於展出前一日下午二時佈置,展畢次日上午九時拆件,如有特殊需求請事先知,俾便安排。
5. 展出會場(含開幕茶會等)由展出者與本館推廣組共同研商決定後,由展出者負責佈置。
6. 展出作品之包裝、運送、保險由展出者自行負責。
7. 展出期間展出者應指派專人(或本人)在場解說並維護作品,如有被損毀情形,本館概不負賠償責任。
8. 展出者應依本館規定及管理人員之指導使用場地,如未依規定或指導使用致受損壞者,展出者應負責賠償。
9.展出場地內,除懸掛作品及其說明資料外,不得任意張貼與展覽無關之宣傳資料。
10.本事項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 返回上層選單


高雄市圖書館標準字 * 地址: 80144 高雄市前金區民生二路80號 Fax:07-261-5810
讀者服務專線:2611706 活動專線:2614249 行政專線:2112181 申訴專線:2157705
高雄市立圖書館 版權所有 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任意轉載作商業用途 * 隱私權宣告
Copyright 2006 Kaohsiung Public Library. All right reserved.
另開視窗-通過第二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