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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總說明
公布日期:2013-04-22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揭示本要點之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第二點)
三、請託關說之定義。(第三點)
四、不適用本要點之行為。(第四點)
五、請託關說事件受理登錄單位或人員。(第五點)
六、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並彙轉法務部廉政署查考。(第六點)
七、法務部廉政署應建立抽查機制,以利查察貪瀆不法。(第七點)
八、查獲貪瀆不法之獎勵機制。(第八點)
九、違反登錄作業規定懲處原則。(第九點、第十點)
十、獎懲處理原則訂定機關。(第十一點)
十一、請託關說事件之資料公開及保存。(第十二點)
十二、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定請託關說事件登錄標準格式。(第十三點)
十三、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有關請託關說之規定。(第十四點)
十四、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第十五點) 

  • 檔案說明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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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8-04-04 下午 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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