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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圖書館李科永紀念圖書館112年1月份至2月份 受理拾得遺失物公告
公布日期:2023-03-01
:李科永紀念圖書館

主旨:公告招領高雄市立圖書館李科永紀念圖書館112年1月份-112年2月份 拾得讀者遺失物品一批。
 

依據:民法第803條暨高雄市立圖書館遺失物處理原則。
說明:
一、遺失物品所有人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於本館開館時間,持本人之身分證件親至服務台辦理領回。
二、屆滿認領期限仍無人認領時,除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由本館交於管轄區派出所外,其餘遺失物品,本館得逕依民法第807條規定辦理,並不負保管責任。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受理拾得遺失物公告-112年1-2月.pdf
    下載 Pdf 檔(受理拾得遺失物公告-112年1-2月.pdf)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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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3-01 下午 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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