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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113年8月及9月受理拾得遺失物公告
公布日期:2024-10-01
:小港分館

主旨:公告招領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113年8月及9月份拾得讀者遺失物品一批。

依據:民法第 803條暨高雄市立圖書館遺失物處理原則。

說明:

一、遺失物品所有人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於本館開館時間,持本人之身分證件親至服務台辦理領回。

二、屆滿認領期限(滿30天)仍無人認領時,除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由本館交於管轄區派出所外,其餘遺失物品,本館得逕依民法第807條規定辦理,並不負保管責任

  • 檔案說明
  • 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113年8月及9月受理拾得遺失物公告.pdf
    下載 Pdf 檔(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113年8月及9月受理拾得遺失物公告.pdf)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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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10-29 下午 07: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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