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113年11月受理拾得遺失物公告
公布日期:2024-12-01
:小港分館
主旨:公告招領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113年11月份拾得讀者遺失物品一批。
依據:民法第 803條暨高雄市立圖書館遺失物處理原則。
說明:
一、遺失物品所有人請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於本館開館時間,持本人之身分證件親至服務台辦理領回。
二、屆滿認領期限(滿30天)仍無人認領時,除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由本館交於管轄區派出所外,其餘遺失物品,本館得逕依民法第807條規定辦理,並不負保管責任。
- 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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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圖書館小港分館113年11月受理拾得遺失物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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