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體資料區使用規定
多媒體資料區使用規定
一、服務說明
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增進讀者多元學習及休閒閱覽等目的,於四樓成立多媒體資料區(以下簡稱本區)。
二、服務對象
高雄市立圖書館讀者,並持有圖書館借閱證或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三、使用說明
- 本區多媒體資料因授權範圍不同,有公開播映版(以下簡稱公播版)及家庭使用版(以下簡稱家用版)之區別。公播版多媒體資料可於本區觀賞;家用版僅供外借出館使用,每人可借閱4件,借期14天。
- 本區使用僅限本館公播版多媒體資料,每次借閱以一件為原則,讀者須憑證至多媒體服務臺登記使用座位,並限使用3小時;如須繼續使用,須先歸還後,若無人等待或尚有空位,始得再辦理登記使用。
- 視聽座位區座位採當日現場登記制,使用期間如需離席,需主動告知櫃檯人員,以15分鐘為限,若離席超出15分鐘,則視同放棄使用,座位將開放給其他讀者使用。
四、使用規定
- 借閱本區之多媒體資料,須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規定,由讀者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 視聽資料若附有簡介等印刷資料,亦不得塗寫毀損。如有遺失或毀損依「高雄市立圖書館閱覽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 使用資料前應先閱讀設備操作使用說明或請本館館員指導使用,並請小心愛惜使用各項器材設備,若因不當使用導致設備受損,使用者須負賠償之責。
- 禁止飲食、吸菸、喧嘩、睡覺、佔用座位自習等其他不當之行為。
- 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
五、其他未盡事宜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閱覽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