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申請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申請須知:
1.依衛生福利部「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者,始得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2.本績效證明書所開立之服務時數僅限於該志工於本單位之服務時數。
3.請填寫附件『志願服務績效證明申請書』送服務單位申請
- 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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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圖_志願服務績效證明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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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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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異動時間2022-05-05 下午 04: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