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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新興分館

總館四樓~視障服務區

一、為提供視障讀者多元學習管道,便利其借閱點字圖書及有聲圖書,特訂定本服務項目。
二、凡視障者皆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並填妥借閱證申請單,即可至總館(三樓服務櫃檯)或新興分館辦理,經查核無誤後,即核發借閱證;借閱證永久有效,如有遺失,應儘速通知本館作廢,並申請補發新證。
三、供視障者利用為主,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持本館借閱證,至多媒體服務台辦理。
四、視障資料借閱最高以三十冊(件)為限,借閱期限為二個月,不提供續借服務。
五、借出之圖書如遇本館臨時急需收回時,借書人應在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
六、限館內閱覽之視障資料(雙視圖書、點字書、有聲書),依情形定,如具珍貴價值、特殊製作館藏等相關資料不外借,視障讀者可登記本館視障設備閱覽,視障讀者須先憑本館借閱證向多媒體服務櫃臺人員辦理登記使用設備,每次限用三小時,必要時得延長三小時。
七、借閱資料時請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毀損、圈點、評註或缺頁等情事,請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或視障資料,可向本館任一閱覽單位辦理賠償。
八、借書、還書如採郵寄方式可使用本館提供之專用郵包,提供免費寄送服務,書包上插有郵寄卡片,卡片正反面均已填寫收件人及地址;借書人寄還圖書資料時,將卡片翻轉插入原卡袋中,並將書包拿至郵局,請郵局郵寄歸還。

 

新興分館視障資料室使用規定

一、服務說明

    高雄市立圖書館新興分館(以下簡稱本分館)為提供視障讀者多元學習管道,成立視障資料室(以下簡稱本室),如需相關資料使用,可經由服務人員指引。

二、借閱證申請
    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障礙別為視障者或持有醫生診斷證明視力閱讀困難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並填妥借閱證申請單(無法填寫者,可由館員代填),即可至總館或新興分館辦理,經查核無誤後,即核發借閱證;借閱證永久有效,如有遺失,應儘速通知本館作廢,並申請補發新證。

三、使用說明:

 1.本室典藏視障資料(雙視圖書、點字書、有聲書),借閱圖書資料,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或以通信方式辦理。
 2.視障資料(雙視圖書、點字書、點字書)借閱最高以三十冊(件)為限,借閱期限為二個月。
 3.借書、還書,如採郵寄方式,本分館備有專用郵寄書包,書包上插有郵寄卡片,卡片正反面均已填寫收件 人及地址,並於右上角截一角以示識別;借書人寄還圖書資料時,將卡片翻轉插入原卡袋中,使截角位於左上角,郵寄歸還。
 4.借出之圖書如遇本分館臨時急需收回時, 借書人應在接到通知後,隨即歸還。
 5.圖書資料如有損壞、遺失由借書人負賠償之責。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館閱覽注意事項辦理。

五、本使用規定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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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19-05-01 上午 09: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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