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志工新知

113年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歡迎符合資格之志工於5/31前提出申請!
公布日期:2024-04-11
:推廣部

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了,歡迎符合資格之志工提出申請!

 

◎法源依據 : 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獎勵等次及基準:
(1)銅質獎章及證書: 500-999小時 

(2)銀質獎章及證書: 1,000-1249小時
(3)金質獎章及證書: 1250小時以上

 

◎服務時數起訖日基準: 90年1月22日至113430

◎服務時數500小時以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 得申請本獎項

 

◎獎勵限制 :
(1)同等次之獎項,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
(2)同年度符合各等次時數者,應擇一申請
(3)已領取較高服務時數獎項者,不得再申請較低服務時數之獎項。

故未曾獲奬者建議以銅質獎循序逐級申請。請確認已申請過之獎項,勿重複申請!

 

◎繳交資料:

(1)高雄市志願服務獎績效證明書(請務必檢查申請人姓名之英文拼音,該拼音請逕依其護照拼音或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英譯系統」查詢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 [請提供電子檔草稿,將由推廣部統一用印]

(2)高雄市志願服務獎事蹟表(擇一現行運用單位開立並彙總各績效證明書時數,申請人請務必簽名或蓋章) [請提供紙本+草稿電子檔]

(3)高雄市志願服務獎申請名冊(金銀銅質請填在不同分頁) [請提供電子檔]

(4 )服務時數佐證文件:以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產製之服務時數證明為主[請提供電子檔+紙本]。

請從志工已完成基礎訓+文化類特殊訓的日期,開始起算有效的服務時數。

如果是跨類別服務的志工(紀錄冊不是【文】字的),請從完成文化類特殊訓的日期,開始起算有效服務時數

 

◎受理時間:

5/31()將資料之電子檔儲存至【V:\lib6a推廣部\★志願服務獎勵推薦申請\113年\2.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資料夾中,並通閱紙本送達推廣部彙整

 

社群分享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11 上午 08:59:0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