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原則
107年7月11日修訂
111年8月22日修訂
114年3月7日修訂
一、高雄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個人或團體捐贈圖書,建立書香社會,充實市民精神生活,特訂定本原則。
二、贈書範圍
(一)本原則所稱之圖書包含紙本、數位媒體形式之圖書、視障資料、視聽資料及資料庫等。
(二)因本館典藏空間有限,受理贈書以最近5年出版的圖書為主(若為珍貴圖書或具學術價值等,經本館館藏發展小組議決者則不受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圖書資料,本館不予受理
1、各級學校教科書、升學參考書。
2、各類檢定及考試用書。
3、電腦、法律及旅遊等具時效性出版品超過2年者。
4、各類期刊、報紙、小冊子及多媒體影音資料。
5、宗教善印經書(如宗教結緣書)。
6、有塗鴉畫線、註記、汙穢泛黃、泡水、缺頁及破損不堪使用等情形之圖書資料。
7、各類宣傳品、租書店圖書、盜版或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資料。
8、資料內容已失時效性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
9、色情圖書資料、暴力或過於血腥等違反善良風俗者。
10、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三、贈書方式
(一)逕送或郵寄至總館及各分館。
(二)針對大批贈書(100冊以上)、年長者、行動不便之贈書捐贈者,請聯繫07-5371219,並提供贈書清單或照片,經評估同意後,提供「到府取書」之服務。
四、贈書處理方式
(一)本館對受贈圖書資料擁有審查權及處理權,包括典藏、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或索回並需填寫「捐贈圖書處理同意書」(未填或拒填者視同同意)。
(二)如需謝函,請於「捐贈圖書處理同意書」勾選,本館將以實際捐贈之數量開列,並依財政部規定不載明受贈物價值,如贈方不同意則不受理捐贈。
五、獎勵
凡捐贈圖書資料經本館受理且確定入藏,其數量一次達200冊以上者,致贈感謝狀。
六、本處理原則經館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如有贈書請填寫捐贈圖書處理同意書,如未填寫視同同意本處理原則內容。
- 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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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圖書處理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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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圖書處理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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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圖書處理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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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異動時間2025-04-14 下午 05: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