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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電腦借用注意事項

高雄市立圖書館平板電腦借用注意事項

108年11月5日館長核定實施

一、高雄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館藏資源之使用,提供平板電腦免費借用服務,供本館讀者查檢數位資源;為維護公平與安全使用設備之環境,特訂定本借用注意事項。

二、借用平板電腦,應持本人借閱證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由本人親自登記借用,未滿十二歲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使用。

三、每人每次借用一台,僅限於館內使用四小時。所借設備不得攜出館外,並須於當日閉館前三十分鐘歸還。

四、預約限當日憑本人借閱證現場登記,如經本館通知,請於一小時內至服務台申請借用,逾時取消預約。

五、借用人請當面清點設備與配件數量,詳填「平板電腦檢查表」,檢視配備是否完善,如有問題,請立即告知服務台人員。

六、歸還時由本館人員現場點收完畢,設備歸還時若損壞或遺失,需負賠償之責。

七、逾借用期限未歸還者,每逾一小時,停權一日(含本館所有借閱、預約使用權利),逾期停權上限為六十日。另可依停權日數折算逾期處理費,一日折算新臺幣二元。逾期三十日經本館催還仍無意歸還者,將寄發存證信函並依法律途徑催討。

八、保管及使用

(一)使用平板電腦以閱讀電子書、網路學習、從事學術研究為原則。館內為公共場所,為避免影響其他讀者,使用時應保持安靜、禁玩電玩、查詢色情網頁或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等網站。

(二)使用本館平板電腦需謹守資訊倫理規範,勿安裝或散佈惡意程式。所借出之平板電腦,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請勿私自更換。且勿自行拆裝任何硬體周邊設備。

(三)設備歸還前,個人檔案資料請自行備份後刪除,本館不負保存檔案與保密責任。

(四)遇有特殊狀況,本館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人應配合辦理。

(五)使用設備應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各種法律規定,若因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應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任何違反本注意事項者,本館立即收回所借設備。

九、損害賠償

(一)借用期間如因人為因素產生損壞、污毀或無法正常運作等情形,借用人需賠償送廠修理費用並暫停平板電腦借閱使用權利,經賠償完畢後恢復使用權利。

(二)設備若損壞致無法修復或遺失設備之賠償,以賠償原廠原設備為原則,如有新款,得以新款取代或賠償原廠原設備之購入價款。經繳納賠償金並領取收據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十、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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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08-02 下午 0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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