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借閱圖書資料時應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損毀、圈點、評註、缺頁等情事,依下列方式擇一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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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圖書:版本相同或最新版之圖書(含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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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期刊:卷期相同或最新卷期之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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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非書資料:最新版本或同一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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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若無法購得原版本或新版資料賠償,得以金錢賠償,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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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定有定價者,依其定價賠償;訂有「基本定價」者按「基本定價」之五十倍計價;以外幣定價者,依當日匯率換算後計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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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未標明定價之中文圖書資料每一面(頁)以一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頁)數者,則每冊以三百元計價;外文圖書資料每一面(頁)以二元計價,若無法查出面(頁)數者,小說類圖書每冊以四百元,其他類圖書每冊以一千元計價;視聽資料公播版每件以四千元計價,家用版每件以五百元計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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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遺失或污損整部資料之一冊(捲)或一冊(捲)以上,其賠償以各單本定價或平均單價計算賠償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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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附件遺失者,以所屬資料定價計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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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於遭受不可抗力之天災,出示經里長開立之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之相關資料及相關相片佐證者可免除其賠償責任。 |
讀者因遺失圖書資料,經繳納賠償金並領取收據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 |
本館不受理合作館,如婦幼館、空中大學等圖書之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