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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開資訊

高雄市立圖書館設置自治條例第16條決議事項

  依據高雄市立圖書館設置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董事、監事或其關係人,不得與本館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但有正當理由,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三分之二之決議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之正當理由,以辦理本館業務相關者為限。違反第一項規定致本館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項但書情形,本館應將該董事會決議內容,於會後十日內主動公開之,並報監督機關備查。」   

      據此,本館第3屆董事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該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事項,公開資訊如附件。

  • 檔案說明
  • 113年高雄市立圖書館設置自治條例16條.pdf
    下載 Pdf 檔(113年高雄市立圖書館設置自治條例16條.pdf)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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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4-02 上午 09: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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