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借閱證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館長核定後實施
一、目的:為提供本市學校、社區民眾便捷圖書資源,充分發揮圖書效用,形塑社區閱讀風氣,特訂定本須知。
二、對象:
1. 設籍於高雄市之學校。
2. 設籍本市之公私立機關團體(以出租書籍為營利性質者除外)。
3. 捐助本館之非設籍本市機關團體。
三、方式:
1. 現職學校之申請人,憑足資證明在校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即可辦理申請。
2. 憑立案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身分證,即可辦理申請。
3. 申請人聯絡資料如有異動,應立即通知本館更正,如未依規定辦理,造成逾期、預約、逾期通知寄送延誤等權益受損,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4. 期滿6年持申辦證件辦理驗證。
四、辦法:
1. 每張團體借閱證可借閱圖書500冊、借期2個月(不得續借、不適用通閱、書香宅急便及假日還書箱服務)。
2. 圖書如有損壞、遺失由申請人及機關團體負連帶賠償之責。
3. 外借圖書如遇本館亟需收回時,申請人應於接到通知三日內歸還。
4. 團體借閱證限申請人使用,不得轉借、讓與或以其他方式由第三人使用,如遺失請立即掛失或辦理補發手續(工本費30元),若因未掛失或轉借而發生冒用情事,所發生損害由申請人負責。
5. 其他依照本館閱覽注意事項辦理。
五、本申請須知經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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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證代辦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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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借閱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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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借閱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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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借閱證申請表
- 社群分享
- 最後異動時間2022-12-17 下午 05:10:49